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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质测试中心相关管理事项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9-10

体质测试中心管理条例


       为更好地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工作,保障测试工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做好测试中心的安全、消防、卫生等工作,延长设备的使用年限,特制定本中心的管理办法:

       一、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负责测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安排,各教研室全力配合体质健康测试中心的工作,全力搞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并做好数据的统计与整理以及上报工作。

       二、测试前做好学生体育骨干的培训,合理利用学生干部的管理资源,按照测试方法每组六人,依次轮换,室内容量始终不得超过24人,测试室内保持安静,秩序井然。

       三、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设专人管理、维护仪器设备;定期做好测试设施的安全检查。

       四、在测试时间,由工作人员按规范操作程序操作仪器;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开启仪器,对不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的要负责赔偿。测试员不得无故离开测试场所,确须离开时应暂时停止测试,不能造成测试室无人管理的混乱状态。

       五、非测试开放时间,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测试仪器。

       六、工作人员应保持仪器及测试室的清洁卫生,定期检查、校正、维护,保证随时能安排测试。

       七、工作人员应做好测试后的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存档工作;负责全校学生测试资料的留存,成绩的管理和打印工作。

       八、任何测试者进入测试室必须穿运动服及平底运动鞋。以防伤害事故及对仪器造成损害。工作人员对被测试者加强安全教育,有疾病的不得进行测试,测试前要给被测试者讲清测试细则和安全要求。

       九、所有参加测试人员都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测试仪器设备,自觉维护测试场地秩序,保持室内卫生,严禁乱扔、乱吐、乱丢。对不听从指挥,造成仪器设备损害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使用设备时,应轻拿轻放,不能乱扔乱丢,以免损坏仪器

      十一、测试小组要认真做好测试的检查与监督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定期召开测试工作总结会议,不断提高测试工作的时效性与科学性,保证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通识教育中心

2019年9月11日印发

体质测试安全应急预案 

 

      为预防我院学生在测试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做好抢救和消除隐患工作,保证学生体质测试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1、组织机构

      在通识教育中心领导下,健康教研室成立体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胡一礼

      成员:符亮 脱瀚智 刘艳 田海蓉

      2、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过程管理。

      3、测试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加强安全教育,使参测全体教师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4、在测试中,教师发现学生有异常症状,应立即停止测试,并观察该学生的生理状况采取相应措施。

      5、如学生在测试中发生晕倒,抽搐等症状,应立即送往校医院救治,严重者由校医院立刻送往医院并及时向中心有关领导及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6、测试过程中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不定期巡视。

      7、组织学生测试员进行测试前的培训,选拔测试合格测试员。

      8、测试过程中如有器材损坏,测试教师应及时报修,确保测试的顺利进行。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通识教育中心

2019年9月11日印发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我院全日制学生均按本《标准》进行测试,每个年级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 严格按照《标准》测试的要求,加强对测试人员的培训和测试器材的检测,确保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真实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的状况。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体测中心职责

      1.负责《标准》的测试,每学年的9-11月份将分别对全院的三个年级进行体质测试,并对成绩进行评定、汇总、归档和上报等。

      2.对于《标准》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体质测试中心应于每年3-5月底前进行补测。

      3.组织相关测试人员的培训和做好测试场地、设施、器材和准备工作。

      4.制订学年《标准》实施工作计划。

      5.定期召开会议,对《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

      6.每学年组织对《标准》实施结果进行专题研讨。

      7.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部署,安排实施《标准》,并及时将测试结果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第五条 院医务室负责提供因病、残免予执行《标准》学生的证明工作。

第三章 测试项目


       第六条结合我院测试条件,拟定测试项目有以下几项:

       身高、体重、肺活量、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50米跑、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视力。


第四章 测试与评分标准


       第七条 测试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提高测试时间的利用率,保证测试效果。

       第八条 《标准》的各项测试方法均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九条《标准》的测试每学年测试工作在体测中心统一安排下,由体育教师负责组织测试;院医务室负责现场医务监督和指导。测试一般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测试过程中必须保证秩序,测试数据和记录要准确无误,测试、记录、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在测试结果上签字。


 

第五章 等级评定与登记


      第十条 各测试项目成绩由体测中心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十一条《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并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50分以下学生不能正常毕业。

      第十二条 每年测试的原始数据和统计资料由体测中心妥善保存,专人负责收集、保存成绩登记表和统计资料,并定期归入学院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学生测试项目的成绩、得分、评定等级由体测中心负责登记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上,并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在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三条《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在本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则本年度年评定等级不及格。

      第十四条 测试成绩、评定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以便指导学生科学、合理的锻炼。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五条 学生达到《标准》合格者,方可参加评优、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六条 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填写《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并附医疗单位证明,经学院相关部门核准后,可免于执行《标准》。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于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认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第十七条 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个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第十八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 评价指标中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 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通识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通识教育中心

2019年9月11日印发